福建省多項政策助力退役士兵就業 專項行動即將開展

2024-03-01 17:29:28  來源:福州晚報  

日前,退役軍人事務部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各地結合“跨區域聯合招聘活動”“行業領域專場招聘(宣介)活動”“就業合作企業專項招聘活動”“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就業服務活動”“就業困難退役士兵幫扶活動”等主題和本地特色,開展2024年度退役士兵就業服務專項行動。

關于福建省退役士兵就業創業,目前有哪些優惠政策?記者從福建省政府、福州市政府網站獲取到以下信息。

問:退役士兵參加事業單位招聘有何優惠?

答:榮立一等功的退役士兵,事業單位可采取考核方式予以接收聘用。

事業單位根據崗位人員空缺情況,需通過考試與考核相結合方式從退役士兵中補充工作人員的,可提出招聘方案,報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同意,采取面向退役士兵的有限競爭招聘考試方式進行。

退役士兵參加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享有筆試成績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具體加分標準如下:服役滿13年以上的轉業、復員士官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轉業、復員士官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復員士官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復員士官加2分;榮立二等功以上轉業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榮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獲得優秀士官和優秀士兵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長期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以及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專以上畢業生(國家統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以上各項加分可以累計,但最高不得超過10分。

問: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稅收方面有何優惠?

答:福建省自2023年1月1日起,頂格實施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中央授權最高標準扣減相關稅費。政策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問:開展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有何獎補?

答:福建省自2023年9月7日起,按照每人每次3500元標準安排省級專項資金,支持各地開展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培訓對象為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頒布施行以后,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記者 肖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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