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7261套!福州2021年人才住房保障方案出爐
2021-06-26 00:02:44 來源:福州新聞網福州新聞網6月26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江海)26日記者從市房管局獲悉,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署要求,幫助在榕就業創業的各類人才解決住房困難問題,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區住房保障體系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等政策規定,福州市2021年人才住房保障具體實施方案已經制定。
重點保障兩類人才的住房需求
據悉,方案將在榕就業創業的各類人才納入住房保障范圍。重點解決以下人才住房困難問題:1.綜合性人才,包括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中級及以上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2.技能型人才,包括高校全日制大專學歷的畢業生,或者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以上在榕就業創業人才,不受國籍、戶籍的限制。
申請福州市中心城區(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需在中心城區無自有住房。
在保障方式方面,堅持租購并舉,按照先租后售原則進行保障。根據人才保障對象的住房需求,提供租住“一套房或一間房”的住房保障;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購人才限價房,按市場備案價70%配售。
在房源籌集方面,2021年第一批籌集安排7261套保障性住房,其中租賃住房5769套(約1.16萬間),限價房1492套。根據2021年在榕就業創業大學生租賃住房申請情況,適時籌集安排第二批房源。
租賃住房首年租金為市場標準的30%
在租賃住房方面,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可由人才直接向人社部門提出,也可由用人單位統一提出。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核由市人社局牽頭,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區縣(市)人才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審核。具體審核程序由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租賃住房分配按照“按需供給、輪候解決”的原則,根據房源情況分批次輪候配租。對已取得保障資格的人才,綜合家庭人口等因素進行分類。未婚人才,除屬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鼓勵按間配租;如同一用人單位申請人員較多,可給予用人單位一定套數房源,按宿舍型進行配租。
租金標準方面,租賃期實行租金優惠政策,第一年為市場租金標準的30%,第二年為市場租金標準的50%,第三年及以后為市場租金標準的70%。大學城、濱海新城及各工業(產業)園區可根據實際確定租金標準。承租人與運營機構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其他租賃合同管理參照我市公共租賃住房有關規定執行。
租賃住房只能由符合條件的人才自住,承租人不得違規轉租轉借或無故長期空置。有關使用管理規定參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區住房保障體系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等有關政策執行;違法違規使用的,由市人才集團根據合同規定進行清退。退出或騰退的周轉房,由市人才集團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人才入住。
承租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市人才集團繳交租金等。市人才集團負責周轉房小區的日常管理和設備維護維修,并積極做好相關配套服務,提高小區居住品質。
限價商品房按市場備案價的70%配售
限價商品房主要為出讓地項目中配建,當前項目的戶型面積為50平方米、60平方米和70平方米,按市場備案價或市場評估價的70%配售。
考慮到人才工作需要,今后可在堅持以主體戶型為主的前提下,適當建設90平方米以下戶型。
人才限價商品房保障對象的受理、審核、配售、管理規定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區住房保障體系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等有關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