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城人才住房實施細則出臺 最高可免租金
2020-11-05 18:03:00 來源:福州新聞網福州新聞網11月4日訊(福州日報見習記者 馮雪珠 記者 余少林)記者4日從福州新區管委會獲悉,《福州濱海新城人才住房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日前已通過并實施。實施細則對教、衛及“三創”人才放寬了門檻,明確“三創”人才不以文憑為人才住房申請依據,還規定按照人才層次實行租房分檔優惠,最高可免租金。
據了解,濱海新城人才住房分為配售型和配租型,按人才標準及社會貢獻大小進行銷售或租賃,供應范圍為福州濱海新城規劃管控區范圍內注冊登記的事業單位(含學校、醫院、科研院所)、企業、民辦非企業。
放寬教衛人才認定標準
為進一步吸納教育、衛生系統人才,實施細則明確對于濱海新城內學校及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的人才認證標準,可放寬至普通本科。
對于學校,全日制本科學歷且具有中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并受聘于相應崗位的人才、基礎教育學校引進的部屬師范院校公費師范生可申請配售型人才住房。全日制本科學歷人才、具有中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且受聘于就職學校相應崗位的人才可申請配租型人才住房。
對疾控中心、婦幼保健院、二級及以上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申請配售型人才住房條件可放寬至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五年學制畢業)且取得相應學士學位、全日制本科學歷且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醫(技)師職業資格并受聘于相應崗位;申請配租型人才住房條件可放寬至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人才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醫(技)師職業資格且受聘于相應崗位人才。
“三創”人才不以文憑為申請依據
對于企業、民辦非企業內的創新、創業、創造“三創”人才,實施細則明確不以文憑為人才住房申請依據。
對于創新類人才,近3年獲得至少3項有效發明專利或5項有效實用新型專利,且專利已以完全轉讓、許可轉讓、合作生產或技術入股等形式進行商業化應用的第一專利權人即可申請配售型人才住房;申請配租型人才住房的,條件可放寬至獲得1項有效發明專利或2項有效實用新型專利。
對于創業類人才,按照融資金額、投資金額等標準認定。
對于創造類人才,按照年度工薪個人所得稅繳交金額等標準認定。例如,年度工薪個人所得稅繳交3萬元(含)以上且已繳交3年的人才,限制物權期內連續在濱海新城繳交,在限制物權期滿以及工薪個人所得稅自購房之日起繳滿30萬元情況下,按照配售型人才住房產權約定予以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實施分檔租金 最高可全免
為更加廣泛吸納各層次人才,實施細則學習借鑒了其他城市做法,并比照國內其他新區、城市經驗,對配租型人才住房按照人才層級實施分檔租金,最高可免租金。
實施細則規定,對符合《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試行)》的人才,《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A類人才、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人才,可免租金;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及以上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人才,“雙一流”建設高校的一流學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才,人才住房按市場租金標準3折出租。符合其他條件的,可享受按市場租金標準5折或7折出租優惠。
另據了解,濱海新城啟動建設以來,堅持優先規劃、建設人才住房,目前已建成租賃住房一期、武夷書香名邸與恒榮廣場人才住房2100余套;在建新投匯賢雅居、公共租賃住房二、三期、新天地國際華府等人才住房2600余套,房源地理位置優越且涵蓋4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多種戶型。